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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指导、规范风险管理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通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管理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二)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
(三)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项目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运作的全过程;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与义务;
(二)持续性原则:风险管理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程;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专职对各种风险履行日常检查、监控、评估等风险管理工作,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有效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制衡性原则:公司合理设置内部组织结构,科学规划业务流程,实现决策部门、执行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各岗位的权责分明和相互牵制;
(六)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第六条:公司将所有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七条:公司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执行董事、监事、公司经营管理层、合规及风险管理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组成。
第九条: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将公司总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公司能够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管理实施有效的管理。执行董事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决定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限额;
(二)审议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和办法;
(三)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对公司所有风险管理活动进行整体监督和全局指导;
(四)审议决定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方案;
(五)审议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及审议决定公司危机处理方案;
(六)根据母公司推荐,聘任公司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建立与公司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七)督导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八)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监事由股东委派,负责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履行监督职能。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执行董事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订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并适时调整;
(二)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有效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向母公司、执行董事汇报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控制现状以及应对措施;
(四)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
(五)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六)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指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合规及风险管理负责人。合规及风险管理负责人由母公司推荐,向母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由其考核,不得兼任与合规或风险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公司合规及风险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及母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负责人报告;
(二)按照母公司相关要求、公司执行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相关决议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
(三)协助公司建立风险管理架构;
(四)保持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配合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五)审核公司向母公司和监管机构提交的定期或不定期风险管理报告以及重大风险事项报告;
(六)牵头处置或协助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并及时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母公司及监管部门;
(七)对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风险管理工作符合公司的统一标准与要求;
(八)推动公司风险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和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
(九)经公司授权的其它职责。
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在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具体工作,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及母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保障公司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合规及风险管理负责人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知情权。公司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合规及风险管理负责人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获取必要信息。公司保障公司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合规及风险管理负责人的独立性。公司及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股东、董事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直接向合规及风险管理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是公司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包括法律合规部、财务核数部、投后管理部等部门,在公司合规及风险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专职组织实施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母公司、执行董事与经营管理层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各项决定;
(二)执行公司风险制度、程序与方法;
(三)负责对日常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定期报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四)对下设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独立核查,具体职责包括: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地走访拟投资公司、查阅拟投公司材料,询问项目组尽调情况,掌握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2、参与项目立项会、投资决策会等重要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协查,为相关决策提供风险评估意见,形成风控报告;
3、对《股权投资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审核;
4、对项目后续管理进行风险监控;
5、对项目退出方案提出风险点;
(五)传播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六)研究公司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在出现危机事件时拟定处理建议、方案,报管理层审议;
(七)办理管理层授权的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是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最终落实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公司风险实施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办法;
(二)制订和完善本部门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妥善整理保管各类档案;
(四)在基金运作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环节全面识别和评估各种潜在风险并如实报告;
(五)协助、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履行核查、监控职责;
(六)牵头管理、处置本部门相应风险,并及时报告经营管理层及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
(七)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每一名员工对风险管理有效性承担勤勉尽责、审慎防范、及时报告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学习、经验积累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处理工作中涉及的风险因素;发现风险隐患时主动应对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